整治酒驾,让“酒后不开车”成常态

汉江晨刊 2018-10-30 10:01 大字

□ 记者 周健

饮酒,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无酒不成席”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人们的共识。可是,酒能助兴,也能惹事。如果饮酒后开车的话,则更容易发生车祸,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到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并于次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此,全国上下公安交管部门严查重管、严格执法,全面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今年以来,全市交管部门再次将酒后驾驶作为整治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的重点来抓,通过上路检查、设卡检测、抽血化验等多种方式,严防死守酒后驾驶行为,有效降低了因酒后驾驶酿发的交通事故。

严查重管,汉滨查处酒驾1100余起

5月26日21时许,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城区南环东路某小区后门处遇民警例行检查,经过酒精呼吸测试,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0.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然而当民警在核查唐某的身份信息时,竟发现唐某在5年前,也就是2013年,曾经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张滩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3日19时许,柯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城区驶往江北,行至大桥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柯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公安网查询及本人供述,柯某于2018年3月1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被交警部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柯某为二次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去年10月29日20时40分许,周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州路小南门十字时,与一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现场事故处置中,民警发现周某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经提取嫌疑人周某某的血液送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152.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遂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期间,周某某外逃。今年3月15日,经报请汉滨公安分局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8月19日,在汉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抓捕归案,周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以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工作目标,将酒驾交通违法查处作为强化路面管控、提升现场执法量的重要抓手,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尽量减少酒后驾驶车辆的上路率。据统计,到10月22日,已查处酒驾1105起,而且数据每天都在增长。在这1105起中案件中,有133起为醉驾,11起是二次酒驾。

多措并举,让酒驾醉驾寸步难行

安康中心城区酒驾醉驾的管理主体是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今年年初,大队就从加强组织,严密部署入手,成立了酒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对全年酒驾查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并将酒驾查处任务量层层分解到每个领导和每个部门,将压力传导到每个中队和每个民警,实行倒排工期,每天通报进度,每周考核排名,并与单位及民警的工作考核挂钩,大大激发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具体工作中,他们合理安排勤务,科学部署警力,以餐饮娱乐场所、农村中心城镇和集市周边道路以及城郊结合部为重点路段,以周末和节假日、世界杯足球赛、婚宴嫁娶、农村庙会为重点时段,将警力从城区向农村地区扩展,查缉时间由夜间向白天延伸,采取“错时、错峰、延伸、机动”的查处方式,尽量减少整治时间、空间上的遗漏,实现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无缝管控,让存在酒后驾驶的车辆寸步难行。

执法过程中,他们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快查快办处理机制,对查处的酒驾案件第一时间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执勤人员科学合理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执法记录仪取证工作和酒精测试仪检测工作,有效避免酒驾醉驾行为人闹事蛮缠、人情干扰等问题,切实树立了执法权威。

同时,他们还精心策划组织整治宣传,积极邀请媒体随警作战,现场报道整治工作的亮点和战果,切实消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竭力扩大酒驾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并充分依托交警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短信等网络平台,加强酒驾整治信息推送,及时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酒驾的社会危害性,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引导公众互动评论,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深入人心。

摒弃侥幸,让“酒后不开车”成自觉

“酒驾入刑7年多来,交管部门虽一直严查重管,但仍然有司机酒后驾驶,甚至是醉酒驾驶,究其原因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采访中,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智勇如此分析。主要体现在有的人自以为没有醉,存在着盲目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算喝了酒,在遇上突发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不良后果,等车祸发生后悔之晚矣。有的自以为经验老道,车技高超,其不知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期间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继而导致事故发生,害人害己。

陈智勇认为,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这就需要驾驶人从自身做起,远离酒精,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甚至可以录下自己孩子的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等话语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监督自己在需要开车的情况下不喝酒,避免出现酒驾被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

在陈智勇看来,要想让“酒后不开车”成为常态,相关服务业和其亲友也应尽到提醒和服务义务。比如说,酒类生产厂家和餐饮娱乐场所应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或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时刻提醒驾驶人“酒后不开车”;餐饮娱乐场所可以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尽到自己的安全监管职责,还可以采取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的方式,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车;同行的酒友也应该尽到监管义务,不要劝要开车的人饮酒,也不要让饮酒后的亲友驾车,可以为他们叫辆出租车让他们安全回家。如果这些方面都能做好,酒后驾车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因饮酒后驾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将会大幅降低。

新闻观察

延伸阅读:

按照2011年5月1开始时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之规定,饮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在处罚标准上,饮酒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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