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晾晒杂物致人摔伤被判赔偿两万元

汉江晨刊 2018-10-16 10:00 大字

因在其门前公路上铺晒废料酒糟,造成经过的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受伤骨折,继而导致驾驶员在医院手术过程中因骨折引起并发症“脂肪栓塞”死亡。白河法院判决受理后,一审判晾晒人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受害人2万余元。

今年3月4日,原告许某春的丈夫熊某平驾驶摩托车载原告,由家中往白河县城方向行驶,车辆行至被告陈某林门前,因陈某林在其门前水泥公路上铺晒有废料酒糟,路面湿滑,于是原告许某春下车,而熊某平驾驶摩托车自该路段通行时车辆打滑,熊某平连车带人摔倒在酒糟上。120急救车到场后,将熊某平送往安康市某医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熊某平右股骨干骨折。在住院10天后熊某平进行了手术,术后10分钟熊某平因突发急性肺栓塞导致心脏骤停、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急性肺栓塞。后原告与医院达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今年5月,原告认为被告陈某林在门前的公路上铺倒酒糟导致熊某平摩托车打滑出现交通事故,致熊某平腿股骨干骨折需手术,在手术中因骨折导致“脂肪栓塞”死亡,陈某林的行为对熊某平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近日,白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林在其门前公路上铺晒酒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构成了安全隐患,更妨碍了车辆和行人在公共道路上的正常通行,该行为对造成熊某平摔倒受伤骨折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熊某平作为拥有多年驾龄和驾驶经验的人,明知路面湿滑且有阻碍物、路况欠佳,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未采取其他相对安全的方式比如下车推行通过该路段,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诉请被告承担30%的过错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本案经承办人先后组织多次调解未果,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通讯员董作玉杨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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