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

安康日报 2018-09-27 10:10 大字

本报讯(实习记者 黄慧慧 翟本荣)9月25日,安康市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推进会,传达中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清理规范工作。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电力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自8月1日起,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每千瓦时7.74分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并在此基础上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完善合同内容,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自2018年11月1日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陕西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会议指出,各地物价、电力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全面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不折不扣地把今年以来的降价红利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清理规范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协作、攻坚克难,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向纵深推进。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人人知晓,举措人人满意,确保如期、高效、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

会上,市发改委(物价局)重申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并宣读了《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省电力公司安康分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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