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下调

安康日报 2018-09-07 09:28 大字

本报讯(实习记者 罗伟)记者从市物价局8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自9月10日起,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居民用气每立方米2.50元、非居民用气2.48元,统一降低为每立方米2.15元,实现居民基本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轨。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将现行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50元降低为2.15元,二档气价每立方米3.00元降低为2.58元,三档气价每立方米3.75元降低为3.23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销售价格执行并轨后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实行联动。当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发生上浮或下浮变动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予以提高或降低。

同时,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燃气表到期更换、居民用户天然气设施产权公共部分的维护,均不得向用户收费。并且要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改革政策,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工作和价格改革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平稳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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