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绿色屏障 维持生态平衡 ——《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之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篇

安康日报 2018-08-17 09:37 大字

[摘要]——《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之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篇

姜波

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禁牧、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措施,构筑以天然林保护为核心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把安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建设成为水资源安全高效的节水型生态区。到2020年,全市森林保护面积达到70%以上,到2025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条例》规定:封山育林实行分区管理,应明确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围栏、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二)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四)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2600米以下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或飞播造林,1800米以下集中连片且人工造林有难度的宜林荒山荒地、灌丛地以及不具备封山条件的疏林地实施飞播造林,所需经费纳入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条例》将秦岭地区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还草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同时完善森林防火应急、扑救、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控制,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物种入侵。

为做好水源涵养,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条例》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御区和重点治理区。认真实施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六大行动计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以及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

同时《条例》还要求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优先解决城乡生活和生态用水,适当安排工业用水,稳定发展农业用水,保证生态环境用水。加强汉江主要支流的流域治理,重点推进月河补水规划,切实解决月河流域缺水问题,遏制月河流域水生态恶化趋势,为月河川道工农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水源保障。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3小”污染项目。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根据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扶贫、旅游及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适度进行水电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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