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结息6100万元

阳光报 2018-07-10 00:51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姚泽练)日前,安康市住房公积金顺利完成2018年度结息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本年度向全市2796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9451名正常缴存职工派息6107.93万元,人均511.33元,利息总额同比增长8%,现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内。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办事大厅查询账户信息。

据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全面按一年定期利率1.50%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计息。

近年来,安康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不断增加,缴存范围不断扩大,年度结息总额也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该市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结息分别为4103万元、5053万元和5595万元,2018年度结息额已突破6000万元。按时按规定利率结息不仅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保障性,也让广大缴存职工得到了实惠。

据了解,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安康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58722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该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80元)执行。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起执行。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最高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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