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楼道充电起火 车主被拘

华商报 2018-07-09 03:2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建全)私拉电线充电导致停放在单元楼中的电动车起火,安康一居民被行政拘留10日。据了解,这是安康市首例因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导致火灾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喂!119吗?兴安门花园小区3号楼4单元有一辆电动车着火了,火很大!”7月5日10时许,安康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车主叶某财从四楼家中违规私拉电线至一层疏散楼梯内为其电动车违规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火灾造成一辆电动车烧毁,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一至六层楼梯间有明显的烟熏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汉滨区公安局给予叶某财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这是安康市首起因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导致火灾立案拘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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