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244起“民告官”案仅一名正职出庭 法院建议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本报讯(记者曲欣悦)近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的2016~2017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在该院近两年来受理的244起行政诉讼类案件中,仅有100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为40.98%。其中,仅有1人次是正职。“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
据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玉红介绍,行政诉讼类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不理想,具体表现为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正职负责人仅1人次(某派出所所长),其余均为副职负责人,还有2件案件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部分行政机关基本全年无负责人出庭。而出具的情况说明也多以“工作繁忙、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等非法定事由敷衍塞责,“告官不见官”现象仍然存在。
此外,在出庭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当中,存在大量“出庭不出声”现象。“有的负责人对案情不熟悉,难以回答法庭提问,有的负责人缺乏应诉经验,在庭审中不敢发言、不会发言,不能实际参与到案件的庭审和协调过程。”王玉红说。
报告显示,两年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结案241起,实体判决108件,行政机关败诉51件。从所涉及管理领域来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治安、规划国土(土地监察)等涉民生、资源管理领域。受理案件的被告行政层级集中体现在县区级行政机关。
王玉红建议,各级政府应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应当出庭的案件类型、不能出庭的理由说明、出庭应诉效果评价等方面形成制度规范,鼓励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坚决杜绝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现象。同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和技巧,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知识的培训,熟悉庭审规则和程序。此外,各级政府可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行政机关败诉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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