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副厅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再配公车

华商报 2018-05-28 02:2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建全)近日,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改革方案要求,各单位6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安康市副厅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

下月执行新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据了解,此次公务车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求各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办法。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全市教育、卫生系统于2018年6月20日前全系统实施完毕,其他参改单位2018年6月底前实施完毕。

鼓励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

对于公务车改革后的出行问题,鼓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在保证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逐级报主管部门、县、市、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对相同人员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车改后,安康市副厅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取消的车辆应于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

新闻推荐

安康高新公安紧扣“四个突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不松劲

  阳光讯(覃涛记者向博)近日,安康公安高新分局召开全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第三阶段安排部署会议,要...

安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