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安康日报 2018-05-18 09:1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姚泽练)安康市日前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满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需求,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全面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贷款除外)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此前,为支持中心城市重心北移,仅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双职工最高限额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限额为50万元。此次调整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将实现统一。

降低贷款质押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的,质押比例调整为60%(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之比)。通俗地讲,就是不用找第三方担保,用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账户余额有6万元,即可申请贷款10万元。此前安康市公积金质押贷款比例为70%,此次比例下调了10个百分点。

再次简化办事流程。今后,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确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由业务受理窗口免费扫描打印或复印。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识别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此前须提供《住房情况诚信声明》。今后该声明则不用提供,业务受理人员将通过征信报告获取借款申请人的住房信息。职工如对其信息有异议,还可用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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