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举报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安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欢迎广大市民和企业在法定工作日内,对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及现象进行投诉、举报。
一、受理范围
安康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共事业部门(单位)因不依法公正合理地履行其职能职责,影响、阻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问题。
二、投诉方式
⒈来信来访: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优化办),邮编:725000。
⒉电子邮箱:aksyhb@126.com。
⒊电话(传真):0915-3289760。
三、注意事项
⒈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注明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并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便于受理单位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对匿名投诉且反映问题不具体、无法核实的不予受理。
⒉举报、投诉尽可能采取文字、图片方式,便于调查核实。
⒊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请在投诉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一概不予受理。
⒋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安康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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