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何波 记者 卜一兵)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中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全市法院立足安康市发展现状,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共21条,从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妥善审理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等方面,紧紧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司法需求,提出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一要正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界限,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把握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办案程序,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诉讼权利。二要依法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权属纠纷案件、融资纠纷等案件,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缓解融资难问题;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转型升级。三要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理好与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依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侵犯经营自主权等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尊重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四要加强执行工作,及时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等。
同时,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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