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享受优质文化服务 访市政协委员李焕龙

安康日报 2018-03-01 01:57 大字

[摘要]——访市政协委员李焕龙

记者 张婧

2月26日,市政协委员李焕龙列席人代会,听了政府工作报告,身心为之振奋。

李焕龙振奋于报告提出的“务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完善的服务体系不仅有利于文化事业大发展,而且有利于人民群众能有更多更好的文化享受;振奋于启动香溪书院建设,这将极大改善市图书馆办馆条件,使市图书馆成为功能齐全、保障有力、服务一流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振奋于“中心城区新增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助书屋20个”,如此广泛、现代化的服务网点,将为广大群众提供近距离的阅读服务,为建设书香安康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学习贯彻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促进安康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李焕龙委员有自己的期待。他期待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切实保障公共文化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对照国家标准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共图书馆(室)建设,努力提升全民阅读服务水平,采取务实措施,引导干部群众读好书、多读书,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质。

深入讨论这一话题,李焕龙委员特别提到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3月1日起,这部法律正式施行已经一年了。作为一名文化系统的政协委员,结合平常的调研工作,李焕龙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和落实格外关注。

近年来,安康市在文化事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面对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安康市也做出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坚定选择。李焕龙说:“我们的确取得了进步,比如博物馆已经建成,汉江大剧院正在建设,香溪书院建设也即将启动,然而对照标准来看,安康市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还存在差距。”

标准是什么?李焕龙详细解读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他看来,这部法律就是我们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的标准。

“这部法律一方面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文化的权益。人民群众要享受文化服务,就要保证文化机构、设施和活动,而目前,市县两级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还不健全,有的两馆合一,有的属于行政机构内设部门;场馆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以市图书馆为例,按照地市级图书馆一级馆的标准要求,需要1.3万平方米,但是我们现在所有设施加起来,只有2200平方米。这些问题当然就会使服务受到限制。”李焕龙说,“另一方面,政府要保障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关键问题在人,而现在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我们的人力也存在差距,面临着不小的困难。”

2017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评审会议上,安康市以西部地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评审,获得创建资格。在今后的两年内,一个什么样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呈现在全市人民面前,我们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否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这是李焕龙最关心的问题。“我们代表西部贫困地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要给贫困地区做示范的,以前的示范区建设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以前,但是到了我们的创建,就是要建体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也就是机构健全、设施齐全、服务效能要发挥,而服务效能要发挥,需要政府保障。”他说。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文化战线的工作者,李焕龙认为,要实现乡村振兴,在文化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要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人力和经费上加大投入,如果群众接触先进文化、优秀文化的机会少了,那些不好的、落后的文化就会“趁虚而入”。

对于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李焕龙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希望能够出台地方法规,保证这部法律的贯彻和落实,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组织代表和委员进行视察,指导这项工作。“法律贯彻好了,服务落到实处,群众享受文化的权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李焕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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