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瀛湖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奖补政策
本报讯(通讯员田世平)为确保中省环保督察关于瀛湖网箱养殖清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确保瀛湖生态环境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扎实推进安康市瀛湖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日前市政府印发了《瀛湖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规范奖补政策。
方案规定,网箱清理整顿补助、奖励标准为,对2018年3月3日前主动上交或自行拆除网箱的有养殖证业主,6×6米的竹构、单管钢构、双管钢构、双管加强型钢构网箱每口分别按照600元、1750元、1950元、28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奖励标准分别为补助标准的10%;对无证业主,补助、奖励标准按有证业主的80%予以兑现。特殊类型网箱折算成6×6米标准网箱,补助、奖励标准参照标准执行。对3月3日后未自行拆除或主动上交的网箱,以及未自行拆除的私自设置的水上渔家乐、筏钓房、无证库汊拦网养殖,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助和奖励。
附属设施补助标准为,守鱼棚庵等渔业管理用房按400元/㎡补助。渔业用船补助标准为木质船2000元/艘;8米以下不带动力船只4000元/艘,带动力6000元/艘;8—10米(不含10 米)8000元/艘;10—12米(不含12米)10000元/艘;12 米以上(含12米)渔业船舶补助按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渔业管理用房标准予以补助。凡享受补助的拆解回收的网箱和网箱养殖附属设施一律收缴并作为国有资产,由所在镇登记造册。凡收缴的渔业船舶,收回并注销船名牌。所有迁移至指定区域内暂保留的网箱不补助。
网箱拆除工作由养殖企业(户)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公司负责,拆除每口6×6米标准网箱费用为100元。养殖企业(户)在3月3日前按要求将网箱拆解并将实物交付至指定地点,拆解费用付给养殖企业(户)。3月3日后,以镇为单位,统一打包交由专业拆除公司进行拆除。
同时,为鼓励养殖企业(户)提前上交或拆除网箱,以村为单位,对3月3日前第一个自行拆除或主动上交网箱的养殖企业(户),在兑付网箱清理正常补助和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50口6×6米标准网箱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51—200口6×6米标准网箱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201—300口6×6标准网箱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301—500口6×6米标准网箱的奖励3万元、501口6×6米标准网箱以上的奖励6万元。
补奖方式主要按照“立拆立付”的原则,以镇为单位,登记造册、核实确认后,兑付补助。兑付网箱补助奖励的同时,将依法收回并注销养殖企业(户)的养殖证、捕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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