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居民今年取暖季可享受新电价政策
本报讯 (记者 郭飒)10月27日,记者从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召开的居民用电新政策与优质服务新渠道媒体通气会获知,今年冬季安康市居民可申请享受新的生活用电政策,并有5种便民渠道可在线缴纳电费。
据了解, 8月29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鼓励陕西省居民用电负荷移峰填谷、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进行完善,要求供电企业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居民电采暖两种新电价政策。
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电网企业直抄到户“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不含合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机关、部队、学校、公共服务设施等)。执行标准是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居民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省内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客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0.4983元),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对需要享受新的生活用电政策的居民,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房产证书、非集中供热证明以及近期缴纳电费凭证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
目前,国家安康供电公司在电力便民缴费方面,为市民提供了五种全新的“拇指生活体验”渠道,分别为:微信、支付宝、95598智能互动网站、“掌上电力”APP、“电e宝”APP缴费五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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