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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疯子”被送强制医疗后,江苏检察机关在监督上做了些探索

澎湃新闻 2017-09-25 16:53 大字

今年4月14日晚,江苏常熟一名40多岁男子赵某持菜刀对路人进行砍杀,致多人受伤。经医院鉴定,赵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承办该案的常熟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刘新向澎湃新闻透露,近日,赵某已被送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强制治疗。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进行了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江苏省检察院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对于赵某这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民间俗称“武疯子”),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共236人,年均50多人接受强制医疗。这样,既“保障了精神病人接受治疗的基本权利,又防范其流入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不过,谁来监督这些医疗定点机构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行为呢?对此,江苏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进行了探索。

比如,地处苏北的徐州检察院,在强制医疗定点医院设立全省首家检察室,对患者的收治活动及时进行派驻检察。而苏南的无锡检察院则对强制医疗定点医院采取巡回检察,由无锡市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

无论是派驻检察还是巡回检察,只要发现问题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违法。

派驻检察:在强制医疗机构设立检察室

徐州检察机关向强制医疗定点医院派驻检察室,始于今年5月,该检察室由该市云龙区检察院向精神病防治专科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派驻。

据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国介绍,早2015年5月,云龙检察院就已对辖区内的东方人民医院的强制医疗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截至目前,东方人民医院共收治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等地强制医疗人员49人。两年多以来,云龙检察院共监督20名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情况。

35岁的男子石某某,是江苏连云港人,目前正在东方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2015年5月22日,他在连云港老家,无故蹿至邻居家中,以手掐脖子、脚踩脖子、剪刀刺、菜刀砍等方式将邻居杀害。事发后,却若无其事地拿着刀到处寻找“魔鬼”。经过鉴定,石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由于当时连云港尚无省级强制医疗定点医院,石某某遂被送到徐州接受强制医疗。

以石某某为例,其肇事肇祸后被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必须对其交付执行、医院医疗活动、解除强制医疗等环节进行监督。

“徐州云龙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后,发现医院对强制医疗人员监管、治疗地点过于分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据张世国称,检察机关遂以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提议医院改建一个安康病区。同时要求在改建完成之前,将现有强制医疗患者集中在一个病区进行管治,并配上相应的安全设施及监护人员。后被医院采纳。

澎湃新闻现场探访了解,徐州东方人民医院将对一个独立的二层小楼改造为专门的强制医疗病区。

巡回检察:定期会见患者和医院负责人

与徐州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派驻检察不同的是,无锡检察院走的是巡回检察的方式。

无锡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凯对澎湃新闻称,该市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时,前期要对强制医疗手续、医疗结构的资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然后,定期会见被强制执行精神病人及约谈强制医疗机构负责人,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并对强制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方面是否有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无锡锡山区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副局长张枫是强制医疗巡回检察的执行者之一。经过他的监督,一名曾涉嫌杀人的精神病人,被送入了省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接受规范治疗,消除了其对社会安全的威胁。

据张枫回忆,2013年4月,孙某某涉嫌故意杀害一人,经鉴定,其系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孙被临时约束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后因每月治疗费用高达万元,转至锡山人民医院安镇分院精神康复科。

今年4月29日,张枫来到锡山人民医院安镇分院,对精神病患者孙某某进行强制医疗例行监督时,了解到孙某某幻听、妄想较严重,且出现暴力袭击病友、护士等行为,人身危险性较强,但该院治疗条件不够。

根据相关规定,孙应被送到省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经过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经费难以保障。为此,上报上级部门后,经多个部门会商解决了经费问题,孙某某再次被送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强制医疗。

澎湃新闻从无锡市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包括无锡、苏州、常州在等地强制医疗人员30名,检察机关均对其强制医疗情况进行了监督。

强制医疗有“三难”,检察官呼吁加强立法

有数据显示,我国患有重症精神疾病的人数达到1600万,30%至4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会产生暴力倾向。

据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副院长张伟分析,当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如果不及时服药或送精神病院接受正规治疗,极有可能发生毁坏财物或伤人事件。为此,加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多名基层检察官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对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过程中,他们发现虽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强制医疗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有些笼统,相应的配套机制或措施尚未跟上,这给办案工作带来不少困扰。

上述基层检察官坦言,目前强制医疗还面临“三难”,分别是:费用保障难、医治监督难、解除医疗难。

针对上述问题,多名检察官呼吁,首先国家层面应完善细化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机制、协调配合衔接机制、医疗机构的条件、监护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保障、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强制医疗执行操作性差、协调配合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其次,应加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力度。针对基层检察院强制医疗监督缺乏医疗专业人才、异地监督等现状,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

最后,要妥善解决强制医疗的经费问题。针对在当地进行强制医疗的情形,可以通过医疗保障报销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家庭确实困难的,应由政府予以财政补贴。针对在异地进行强制医疗的情形,加强协调沟通,实行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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