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环保督察组向安康反馈督察情况
2017年4月6日至5月6日,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对安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昨天,督察组向安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康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安康样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督察组进驻期间,安康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410件投诉举报案件均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布,责令整改403家,立案处罚62家,罚款87.6万元,约谈202人,问责116人和4个单位,查封扣押16家,限产停产112家。
督察指出,安康作为国家主体功能试点示范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汉江水质保护、局部区域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督察发现,安康市对生态环境认识还不够深刻,优越感大于紧迫感、压力感。安康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全面落实,一些部门、单位负责人对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有的领导甚至认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督察强调,安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省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本报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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