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决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安康新可耐照明电气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
经查,安康新可耐照明电气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年以上未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决定吊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决定吊销企业名单详情同时公布在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安康市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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