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审理秦康岚皋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因债务人秦康岚皋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经营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且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既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也未获本院批准。根据管理人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止秦康岚皋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秦康岚皋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岚皋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2017)陕0925破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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