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方子”要慎用

科教周刊 2019-05-16 01:00 大字

岚皋县中医医院 胡本先

医生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不少人拿着正在服用,或者是过去曾经服用感觉效果不错的“老方子”,给自己或替别人来抄方拿药。更有一部分患者,拿着过期的处方,去药店买药服用。不少药店的药师都认为,既然是患者已经服用过处方中的药物,应该不存在用量、用法、配伍等方面的禁忌,从而不考虑处方的有效期限,很随意的就照着“老方子”给顾客拿药了。其实,这样做不仅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很有可能会对患者的病情产生不利的影响。

医师开具的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而且处方药物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处方的时效性,是科学和严谨的。本着对患者的健康负责的态度,医院对于处方的管理非常严格。处方的开具、划价等都是当日有效;拿着过期的药方不能取药,需要找临床医师重新开方。

但是在生活中,不少患者罹患的是慢性病、老毛病,认为手里的“老方子”是有效的验方,就一直自行照着“老方子”买药长期服用;个别药店管理制度也不够严格,置国家的相关规定于不顾,只要有人来照方买药,就不加选择的出售药物。这是非常不妥当的,有时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首先,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药三分毒”,再好的药物不经医师的辨证和调整,自行长期服用,也会加重肝、肾的负担。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和药物中毒。

其次,疾病的发展是动态变化的。正如有句话所说:“回头看痘疹,走马看伤寒”,形象的描述了某些疾病发展变化的速度。所以医师给病人开具的处方一般不超过7天的用量,急诊药物的用量一般不超过3天。一个对症药方应用一段时间后,加上病患自身正气的恢复,病情会有所转化。这时应该及时调整药方,一味的闷头继续服用,对病情的控制和身体的恢复都极为不利。

第三,疾病的诊治是一个复杂而且专业性很强的过程。临床上处方用药需要医生认准证候,把握时机,缜密处方。有些在普通人看来症状非常相似的病情,也许就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疾病。仅凭自己的服用经验拿“老方子”去抓药,不仅体现不出治疗作用,还有可能贻误病情,使药物的副作用凸显,枝节横生,甚至会造成各种并发症的发生。所以,无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都需要去医院就诊,经过临床医师诊断之后,根据病情的变化来决定是否还能按照原方继续服用,这才是对自身健康负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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