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捞老赖,维稳还是护赖?

广西日报 2018-06-27 10:23 大字

奇闻与析

张西流

据《华商报》报道,申请人常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陕西岚皋县人民法院对涉案一老赖司法拘留15天。然而,就在这名老赖被拘的第3天,常先生给法院赠送了“秉公执法主持公道”锦旗后,却在县城的马路边看见了他。

原来,是岚皋县民主镇政府给法院发了一份公函,写有“请法院考虑社会稳定问题”等词语。法院收到镇政府公函,综合考量一番后,提前解除了对老赖的司法拘留,老赖被提前释放。

如此结果,令人无语。镇政府竟然“公函捞老赖”,难免令公众对镇政府的行为动机产生怀疑。这到底是“考虑社会稳定问题”,还是另有不为人知的隐情?

公函称老赖陈某为一个脱贫安置点承建商,目前正在处理债务纠纷,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请法院考虑社会稳定问题。当地司法机关考虑到扶贫事大,也很配合,提前释放了老赖。而申请人刚给法院送去了“秉公执法主持公道”的锦旗,转头就被打脸,又有谁考虑过民众的感受?如此之举,究竟是为了“维稳”,还是为了“护赖”?

近年来,“公函捞人”事件时有发生,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的称被告“表现好,贡献大”,有的认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的表示“对当地经济发展不利”,等等。然而,不管理由多么充分,不管言辞多么恳切,“公函捞人”事件频现,均是对司法公正的不当干预。

多年来,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行政权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公函求情打着“公”字的旗号,以“组织名义”“集体研究决定”为名,行徇私舞弊、干预司法之实。我们需要警惕打着这种因公名号介入的权力操控,这一行为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对司法机关依法执法的干扰,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对司法公正的伤害。

“公函捞人”事件频现,倒逼问责机制落地。首先,严格落实行政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将权力关进法治笼子,使权力敬畏法律。同时,建立巡回法庭制度,严防地方行政干预司法。特别是,基于我国基层一些地方屡屡发生干预司法的现象,建议考虑设立“干预司法罪”。通过立法,将任何权力、人情、利益等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均纳入追究法律责任的轨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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