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汉江晨刊 2018-05-08 10:3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华瑜)近日,岚皋法院公开审理周某、刘某涉嫌贪污案,当庭宣判两被告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这是《国家监察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

被告人周某是一名村会计。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1月,小学老师刘某以他人之名申请陕南移民搬迁并订购保障房,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某冒名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金。今年3月16日,知情人向监察委举报后案发。次日,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岚皋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为保证周某、刘某的诉讼权利,庭审前,该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同时,委托县司法局对其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各辩护人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休庭后,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并报经审委会决定,认为周某作为从事公务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刘某相互勾结共同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系共同犯罪,构成贪污罪,均系主犯,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系初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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