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执结两起强制腾迁案
本报讯(通讯员 刘华瑜)元旦前夕,岚皋法院首次启用执行指挥中心执结两起强制腾迁房屋案,行动果断迅速高效。
郑某系岚皋县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4月18日,岚皋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如不履行,则该公司对郑某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郑某未履行后,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11月8日,岚皋法院裁定郑某一门面房交付抵债,郑某拒绝。10月10日,岚皋法院向其发出强制迁出并交付房屋公告,责令其限期履行,但仍未履行。岚皋法院遂决定强制被执行人郑某迁出房屋。
祝某因婚姻纠纷被妻子李某诉至法院。2017年3月20日,岚皋法院主持调解,就夫妻双方共有房屋进行了分割。调解书生效后,祝某长期占用李某房产拒不腾交。8月16日,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月22日,祝某将部分房屋交付李某并表示于9月22日前腾空剩余房屋。逾期后,法院责令祝某交付房屋,其仍拒不履行。岚皋法院遂决定强制被执行人祝某迁出房屋。
为确保依法强制迁出上述被执行人,岚皋法院专门成立了执行行动小组,并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制定执行预案,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监督执法。同时,岚皋法院首次启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电子屏幕、实时监控现场传输的执行动态,向一线执行人员发出指令,远程指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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