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划拨“老赖”名下5000多元存款—— 财付通被岚皋法院处罚40万
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连续收到法院两次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划拨“老赖”存款。一个多月时间里,财付通默然置之,并未协助执行。11月14日,安康岚皋法院依法对财付通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40万元,并当场执行划转罚款。
法院两次送达协助扣划通知
财付通置之不理
孙某、陈某、王某分别与他人因借款纠纷,被岚皋法院判令还款,但3名被告并未按时履行法院判决,原告申请法院执行。
不久前,岚皋法院对3名被执行人发起查询,系统显示3名被执行人孙某、陈某、王某在“财付通”账户分别有存款2492元、1962元、875元。由于该存款随时面临被转移的风险,岚皋法院通过网上执行指挥中心委托深圳南山法院向财付通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划拨案款至岚皋法院涉案账户。
9月28日至30日,深圳南山法院完成第一次委托送达事项。
10月27日,岚皋法院发起二次查询时,发现该3人的上述存款仍未扣划,且财付通公司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的账户余额反而增长至3110元。岚皋法院随即进行二次委托送达。11月2日,深圳南山法院完成二次委托送达事项。
处罚40万后两天
法院收到财付通协助扣划款项
11月8日,岚皋法院发起三次查询时,系统显示孙某、陈某、王某的账户余额分别降至0.99元、1860.74元和1568.18元。由于财付通拒不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案款不同程度流失,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岚皋法院认为,财付通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该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无视国家法律,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
11月14日,岚皋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财付通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40万元的决定,并当场执行划转罚款。
据悉,在岚皋法院作出处罚的两日后,11月16日,法院收到了要求财付通协助执行的扣划款项。事后,财付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并非拒绝执行法院要求,是公司时间、效率的问题导致的疏忽。
据资料显示,财付通公司是腾讯集团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腾讯控股95%,法定代表人马化腾,其核心业务是帮助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完成支付和收款。2013年8月联合微信,发布微信支付,布局移动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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