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在陕南实施的重大意义,从这组具体的数字里可以读出来:陕西省水资源年拥有量440亿立方米,其中陕南320亿立方米,关中80亿立方米,陕北40亿立方米。因此,
“三长治河”让岚皋境内的每一条河流都清澈如许。 本报记者 张权伟摄
本报记者 张权伟
河长制,如今在陕西各地的实践中逐渐走向深入。在江河众多的陕南,河长制的内涵正不断得到充实。无论是“河长追责制”,还是“河长+警长”“三长制”,其目标都是为了守护好青山绿水。
河长:每一条河流都有了责任人
8月1日,紫阳县纪委、紫阳县监察局发出通报,紫阳县双桥镇苗河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饶荐全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好河长工作职责,导致负责的河段区域内有滥采砂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生。饶荐全本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此前的7月13日,紫阳县水利局发现村民饶某玉在双桥镇汝河流域的周家河坝段禁采期内违法采砂。7月29日,县水利局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饶某玉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陕南地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以来,首位因没有履行好河长职责而被问责的河长。
众所周知,陕南三市是陕西省河网密度最大的地区,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战略的基础。扎实推行河长制,切实做好水文章,是陕南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据了解,商洛市从2015年10月起全面启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同年12月底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县、镇、村三级河道的性质,按流域分别确定县级河道、镇级河道和村级河道的河长。由河长负总责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和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落实,遏制乱挖采、乱占建、乱倒排等现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而与商洛相邻的安康市,早在2013年便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河长制,确保了汉江水质长期安全达标,出陕断面一直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
但是,在收获经验的同时,陕南当地政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吴平说:“比如,部分河流资源过度开发,少数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造成了局部水体污染、生态破坏;公民护水意识还不够强,存在垃圾污水随意倾倒、排放的问题;执法管理还存在漏洞,力度不大,致使有些突出问题屡禁不止,阻碍了水环境的持续改善提升。究其原因,有思想重视不够、河长履职不够的问题,有河道开发管理不到位、河湖治理不到位、河湖利用规划滞后的问题,也有‘九龙治水\’‘部门分割\’的体制机制问题。这些问题倒逼我们要通过更强、更有力的改革,把河长制进一步深化、健全和完善。”
中国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苇认为,河长制的第一个字是“河”,河是“合”的谐音,其寓意可以理解为要改变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合力”;河长制的核心是“长”,就是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治理;落脚是“制”,用制度来保障治理,实现江河湖泊的长治久安。
尽管起步较早,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成功经验,但陕南的河长制与中央和省上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为了弥补这样的差距,安康在以往河长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层次的细化,其中健全责任体系便是重要一环。安康市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河长是包干河段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岚皋、旬阳、紫阳等县相继制定出台了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治理和管护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功能衰减、水质恶化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此次紫阳县纪委执纪问责,对各级河长认真履好职、尽好责、护好河,是很好的警示。
河长+警长:顺利推进河流执法
河流众多的秦巴山区里,不仅有美不胜收的风景,还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藏身于河床之上的砂石,便吸引了无数利欲熏心者的目光。
湖南洪江籍男子贺某,从今年2月起为利所惑,雇用了6个人在旬阳县蜀河镇兰滩社区汉江江面无证采砂。短短两个月,贺某便盗采汉江砂石资源7600余立方米,涉案价值达57万元。4月12日,旬阳县公安局接到县水利局移送的该案件,立即组织民警对贺某的非法采砂进行侦查,并对其网上追逃。
4月19日,旬阳公安干警配合县水利部门前往非法采砂现场清查时,当场将无证驾驶机动运砂船转运河砂的两名工人抓获,依法将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5月9日,民警再次来到砂场,依法传唤砂场的负责人梁某。5月26日,一直躲在幕后的“大老板”贺某被安康铁路公安处白河东站派出所抓获,当日其因涉嫌非法采砂罪被旬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此,长期盘踞在旬阳县蜀河镇兰滩社区汉江江面的该非法采砂场终于被取缔。
治河之难,执法难属其一。回顾上述案件,我们发现,如果没有公安干警的密切配合,想要取缔非法采砂场,恐怕会耗时良久。“一直以来,水行政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水利部门缺乏手段,联合执法缺乏长效机制。为全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安康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决定,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创新实行了‘河长+警长\’的制度,设立全市河道总警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重点是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与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完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吴平说。
今年4月起,安康开展了为期百天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以汉江干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2条河流为重点,对涉河违法行为全方位、全覆盖集中整治,为推进河长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查处了一大批非法采砂、电毒炸鱼、倾倒弃渣、乱排污水的涉河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截至7月底,开展涉河矛盾纠纷排查1330次,排查隐患86起,现场整改落实91起;联合执法检查282次,参加执法1478人次,查处涉河违法案件98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处置4人。
督察长:河流监督无处不在
家住岚皋县滔河镇车坪村的村民李某以回收废旧物品为生。8月13日下午,他接到一个电话,让他去县城拉一车垃圾。随后,李某便开着自己的三轮车赶了过去,到了之后他才发现,这是一批建筑垃圾,满满地装了15个塑料袋。数量虽多,但在收了对方50元钱之后,他还是马上接下了这单活儿。
载着垃圾出了县城,李某沿着G541国道向蔺河镇方向驶去,当行驶到该镇王家湾附近时,他看四周无人,便索性停下车,将垃圾一袋一袋地提下来,顺手扔到了公路外侧的河道里。由于装垃圾的塑料袋没有封口,建筑垃圾散落河道。在倾倒过程中,李某被正在河边巡查的蔺河镇河道管理人员发现,当即要求他停止倾倒垃圾,并捡拾已经倾倒的建筑垃圾。之后,李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接受了相应处罚。
制止李某行为的那名蔺河镇河道管理员名叫李代勇。他本是当地的一位普通群众,去年年底被选为蔺河镇镇级督察长,其中的工作职责之一便是配合环保、水利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各类违法行为。8月13日下午,他像往常一样在河边巡逻时,发现了李某往河道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随即行使了自己的职责。
李代勇所处的镇级督察长职位,正是岚皋这个水资源丰富的陕南山区县,在全面总结前期实施河长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设立的。该县创新推行“河长+警长+督察长”的“三长治河”管理机制,实现了空间、时间、问题三不遗漏。
“河流上有个河长就足够了吗?河长只是起牵头作用,因为其本身还是地方上的主要领导,有大量工作要做,同级警长的主业也并非治河,因此便需要一个专人来看护和保护河流,这个人就是督察长。”岚皋县南宫山镇镇长郭国平说。
岚皋落实由县、镇、村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一级、二级、三级河长,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分别担任总警长和责任警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水利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社会人士分别担任总督察长、责任督察长、督察长,“三长”协力管护河道。在此基础上,岚皋出台了“三长治河”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和镇级督察长聘用四个办法,推行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分河段设置县、镇、村三级河长公示牌148块,明确各级河长的责任和职责。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选聘12名未就业人员担任督察长,每人每年付酬3万元。
岚皋县防汛办副主任、县河长办副主任李发平认为,“三长治河”让河长、警长、督察长共同发力、协作联动,把发展和治理结合起来,既打人民战争又抓末梢联动,做到了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带来了河库生态环境逐步好转,也让沿河群众对生态文明理念有了更深的认知。由此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新格局。“河长制的下一步,一是要让群众明白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参与到保护河流的工作当中;二是要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将现在已有的成功经验转变为一种制度。”李发平说。
“实施河长制以前,我们这里只要一下雨,河水便变得浑浊了。现在,就是下上3天的雨,河水照样清澈无比。”岚皋镇村民曹刚成开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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