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基层 便捷的“互联网+调解” 陕西省首例在线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
本报记者李羽佳通讯员周健屈先奇
4月4日16时,在汉阴县某民办学校的一间办公室内,汉阴县城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杨帮贵等人正在耐心地向该校负责人和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人徐某讲解劳动法规。经过40多分钟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学校负责人放弃违约金索赔,当场同意徐某辞职,并支付徐某工资、退还其押金。
这样的场景,杨帮贵并不陌生,但此案不同的是,当事人徐某是通过网络申请的此次调解服务。城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接到该案,并将案件成功调解,这也是陕西省成功调解的首例在线申请劳动争议案件。
徐某于2018年11月进入某民办学校从事教师工作,与校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3日徐某因个人原因向学校申请辞职。学校负责人以徐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徐某12月当月工资,扣留其押金500元,并要求徐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2000元。
2019年4月3日,徐某得知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申请在线调解,便当即进行了申请。平台管理员根据方便申请人、调解组织属地的原则,线上分配了案件。
4月4日10时,该案被分配至汉阴县城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杨帮贵接到该案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根据当事人意愿约定当日16时到该学校进行现场调解。
“12月当月应发工资才只有1600元,却要我交2500元。我12月还上了十几天班,这太不合理了。”徐某表示。
而校方认为,徐某没有履行合同,突然离职会给校方造成经济损失,徐某应该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杨帮贵解释说:“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校方要求的2000元违约金显然过高。同时,扣留押金属违法行为,这部分钱必须退还。”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后,案件得到顺利调解,徐某领到了1000元工资和500元押金。
以往,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人只能到相关部门线下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少不了来回奔波,费时费力。但现在,申请人只需点击手机,登录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或进入争议发生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即可完成申请,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线上调解或现场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杨帮贵说:“在线上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可以同时登录平台进行在线对话,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个体案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还能在线上对话中一问一答解决当事人的困惑,促使争议双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月1日起,陕西省咸阳、铜川、延安、安康作为全国首批“互联网+调解”试点城市,接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目前,已有400余个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广使用了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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