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给河道撑起健康保护伞

三秦都市报 2018-06-08 03:40 大字

水是生命的源泉,河道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让水清岸绿?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后的《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给出答案,为河道管理撑起健康保护伞。随着陕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一条条河、一座座湖焕然一新,污染减少了,水质变好了,如今一幅幅生动温馨的画面因水而生、因水而美。

来自陕西省水利厅数据显示:陕西省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097条,总长度为3.85万公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601条,总长度为2.93万公里;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72条,总长度为1.04万公里;流域面积10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2条,总长度为0.41万公里。陕西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097条中黄河流域687条,长江流域410条。

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关注更多的是在河道保护中他们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也就是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在《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中的权利义务主要有哪些规定?新修订的《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围垦河流、围河造田、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将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河水清澈,水鸟翱翔,河岸如茵,垂柳拂堤,花香鸟鸣……站在桥上,远眺渭河宛如一条系在大地之上的宽大飘带,蜿蜒着东去波光粼粼,滋润着两岸千年的热土。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立省级河长,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已经全部到位。汉阴县铁佛寺镇双喜村依山傍水风景秀美,从水洞子到大湾4公里的河道,34岁的护河员余世海作为最基层的村级“河长”,每次全面检查巡河捡垃圾一次需要一整天的时间。

河道保护,人人有责。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在河道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为日益多样化,这使河道保护的难度也不断增加。《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禁止侵占、损毁、盗伐河道防护林”;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章建筑、存放物料、堆积废弃物、围河造田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月底前,陕西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从河长制到湖长制,陕西对常年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实施湖长制,并将全省所有人工湖、塘堰、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

本报记者赵明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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