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牵出酒驾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6-23 00:37 大字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肖瑶张小龙

朋友聚餐、走亲访友,喝点小酒活跃气氛无可厚非,但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有些人不但饮酒无底线,而且还酒后驾车,与人发生冲突,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重罚。

4月18日13时许,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的涂某群、涂某友、刘某伟等几人在亲戚家聚会饮酒后,分别驾驶各自的摩托车从安福村向县城方向行驶,途经安福村一处弯道时,恰遇一辆加长货车正停在路边卸货。见通行受阻后,涂某群未能及时将车停稳,导致自己与乘车人王某秀摔倒在地,涂某友、刘某伟便与卸货人员李某发生冲突,随后李某打电话报警。经交警部门现场酒精检测,涂某群、涂某友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43.68mg/100ml、131.67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42mg/100ml,属饮酒驾驶。

近日,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涂某群、涂某友移交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对饮酒驾驶的刘某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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