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检察院深挖“案中案”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祝军)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安康市白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已经判决生效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面排查,深挖“案中案、罪中罪”。
该院及时会同公安机关,对已生效判决认定的5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逐案逐人进行排查分析,经过研判,确定了杨某某(化名)等3人也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公安机关再立案3人,其中杨某某(化名)已经被确定为恶势力遗漏成员。该院要求侦查机关迅速排查恶势力所涉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其他涉案人员的以往警情信息,力求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事”。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侦查人员搜集以往警情,全面补充调查,最终将原作治安处罚或调解处理的张某某(化名)等4人以寻衅滋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对以往生效判决的再核查、再摸排,该院2019年深挖漏犯立案监督3人,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追究漏犯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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