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法院8分钟审结一起刑事案

汉江晨刊 2019-06-18 07: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宗涛 杨祥军)近日,白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白河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去年8月5日,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被白河交警大队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32.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诉阶段,被告人在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公诉至白河法院后,白河法院从立案受理到判决结案仅用了7天时间,开庭仅用了8分钟就把案件审结,不仅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还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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