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一村民留土枪作纪念获刑罚

西部法制报 2019-05-28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李坤)“对检察官指控我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我认罪。”这是5月22日,在安康市白河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的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中,李某某的最后陈述。

李某某年已六旬,因家中失窃而报警求助。警察出警时发现其卧室墙壁上悬挂一支土火枪,便现场予以扣押。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该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经查,李某某因该土火枪是父亲的遗物,不忍心上缴,就作为念想留了下来,并经常擦拭,但从未使用过。鉴于李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加之村民及基层组织均能证明其思想端正,为人和善,最终检察官建议对其判处管制6个月。经法庭审理,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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