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康乔娜)记者25日从省纪委秦风网获悉,日前,陕西省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安康市白河县冷水镇三院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长张朝兵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张朝兵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互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挪用该协会扶贫互助资金59万元,其中46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1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10月,张朝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已退还。
咸阳市永寿县常宁镇房家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原会长房文敏、原副会长房大伟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3年3月,房文敏伙同房大伟利用担任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的便利,挪用房家村互助资金协会启动资金,共计13.8万元,用于本人养殖猪场经营。2018年11月,房文敏、房大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已退还。
榆林市绥德县枣林坪镇原钱山村党支部书记杨润均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杨润均利用负责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日常工作的便利,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先后多次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共计62.7万元,用于家人重病救治等开支。2018年12月,杨润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神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赵学明,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主任赵拴荣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赵学明伙同赵拴荣,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规定,采取伪造借据等方式,将1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挪作他用。2018年3月,赵学明、赵拴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商洛市镇安县西口回族镇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代绍田伙同他人套取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代绍田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伙同村民石某,违规冒用该村9名群众的名义,套取贷款4.5万元。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归还,致使扶贫互助资金无法正常周转、协会停止运营。2018年7月,代绍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文岭村村委会主任任耀利违规借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7年3月,任耀利在未缴纳互助资金协会基准互助金、未加入协会的情况下,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担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成员,于2017年10月违规从该协会借款1万元。2018年12月,任耀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通报指出,以上6起发生在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有的不入会、不交互助金,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损害贫困群众利益;有的内外勾结,虚套挪用扶贫互助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贪占扶贫互助资金;有的损公肥私,将扶贫互助资金当成谋私解困的“唐僧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相关人员受到惩治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针对扶贫互助资金违纪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要督促党委政府扛牢主体责任、扶贫职能部门做实监管责任,既加大扶贫互助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推动互助资金运行阳光、高效、廉洁。要把扶贫互助资金违纪问题作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责任追究的重点,严查严管,在有效监督、长期监督上下功夫。对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制度不执行、操作运行不规范的,要及早提醒整改;对于有责不尽、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问责追责;对目无法纪,向扶贫互助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强化高压震慑。要充分利用扶贫领域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不敢贪腐、不敢失责的法纪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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