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安康日报 2018-07-17 11:43 大字

白河县城关镇鑫荣商行(周宇):

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我局 “白市监处字〔2017〕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白河县城关镇鑫荣商行”已未营业,本人也已离开白河县且一直拒接电话,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白市管催告字2018(01)号,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白河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未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50号

联系电话:0915-7823479 0915-7828603

特此公告

白河县市场监管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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