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偿救援罚单”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郭元鹏

来宾日报 2019-08-19 09:19 大字

记者从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开出首份有偿救援罚单。被处罚的广州籍男子周某因进入景区未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被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8月13日上午9时,四姑娘山管理局接报,广州籍男子周某在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失联,家属请求搜寻。接报后,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立即派出专业户外救援团队,并联合小金县警方上山搜救。按照以往的惯例,搜救完成后也就画上句号。然而,这回打破了义务救援的常规,被施救者同时接到一份“有偿救援罚单”,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和3000元的救援费,共计5000元。

因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已违反有关规定,理应被处以2000元罚款。而3000元救援费则是按照救援出动的人力等计算。此次行政处罚罚单和救援费,可以说具有典型意义,谁违反了社会规则谁就应付出代价,接受救援服务就应支付救援服务费用,这是正义的回归。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提醒,可还是有“驴友”我行我素,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置社会规则于不顾,不仅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还给他人安全带来隐患。幸运者被成功救出,不幸者可能遇难,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伤痛。每一次救援,大家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我们的公共资金、公共力量,就该承担这样的代价吗?或者说,这种不该发生的救援原本可以避免。

值得一提的是,救援人员在参与一些不该发生的遇险事件中,不仅浪费了珍贵的社会资源,还可能因此付出生命代价,救援人员遇险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失去生命。而这些,仅仅因部分“驴友”的任性而造成。

苦口婆心劝说,义正词严教育,还是不能让任性的“驴友”警醒,这时候,“有偿救援罚单”就显得特别有意义,这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也是对不遵守规则者最好的教训。因此,“有偿救援罚单”应常态化,四姑娘山做到了,其他地方也应如此。

当然,还需防范“有偿救援罚单”被滥用,要分清游客遇险的性质,切莫出现为了利益乱开“有偿救援罚单”的情况,且需要更规范的费用计算方式,有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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