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姑娘山景区开出首张有偿救援罚单:广东男子被罚两千元
近日,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境内的四姑娘山景区,对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一名广东籍男子周某开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单,并根据规定要求周某承担有偿救援费用3000元。这是去年9月当地出台相关规定后,开展的首例有偿救援,也是开出的首张有偿救援罚单。
历经36小时,安全救回失联男子
8月13日,四姑娘山景区接到电话称,有广东籍一男子周某在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失联,请求救援。
参与救援的四姑娘山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杨伟太介绍了救援的情况:“当天天气非常不好,我们就连夜进山,对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了搜寻。第二天早上又沿着他去的轨迹寻找。14号早上我们又派出第二支队伍,从另外一条路出发又去找。”
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联合小金县警方,先后派出4批共30多名专业的户外救援人员上山搜救。经过36小时努力,搜救人员在8月14号下午4点,在四姑娘山的一个流沙口下发现了被困男子。
@四姑娘山景区 图
杨伟太说,最初发现该男子的是一名放牛的牧人,那时男子已经陷入昏迷的状态。
杨伟太:“发现这个人的时候,放牛的牧人也对他进行了一些处理,上了一些消炎的药品。他意识稍微清醒的时候,给他准备了一匹救援马匹,让他骑着马,然后把他拉到沟口。在沟口这个地方转到了我们当地的急救中心。”
@四姑娘山景区 图
救援人员又用了5个多小时的时间,在8月14号当天晚上9点,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治疗。由于搜救及时,该男子没有生命危险。
首例有偿救援,开出首张罚单
据警方调查,周某是广东深圳人,独自一人来到四姑娘山,并在8月12日凌晨5时趁景区管理人员未上岗之际,翻越景区围栏,违规进行攀登活动。上山后不久,周某便在山坡上跌倒受伤,该处没有电话信号,家里父母联系不上他,才向阿坝州公安局报警求助。
四姑娘山景区法规处处长杨清培介绍说,该男子因为违规穿越四姑娘山,被四姑娘山景区开出了两张罚单。
杨清培:“我们总共开具的罚单是一个3000元、一个2000元。2000元的罚单是按国务院颁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34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一个处罚。对他处罚是200到5000元,因为当事人认罪态度比较好,我们就罚款了2000元。”
杨清培说,另外一张3000元的有偿救援罚单,是根据去年9月出台《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做出的。
杨清培:“另外一张3000元的有偿救援罚单,是根据去年9月出台山地户外运动有偿标准管理收费规定是去年我们在整个四姑娘山景区、社区户外一些俱乐部、户外管理中心起草、对社会公布后,到阿坝州法制办备案、公示完之后我们才执行的有偿管理规定。”
据了解,这3000元的罚单,是综合了违规穿越四姑娘山所产生的救援物资、人员等费用后计算得出的。相关户外专业人士提醒,户外运动尽量选择正规户外俱乐部,违规穿越不仅给自身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违规穿越遇险后救援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专家建议:国家对有偿救援的规定可以更加细化
实际上,近日引发关注的是,还有一起发生在安徽黄山的有偿救援事件。根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安徽省黄山景区发生“野游”人员被困请求救援,景区组织协调和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搜寻,用时7个多小时终于将被困人员安全转移。事后,黄山景区管委会依照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
据了解,这名游客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万5千多元,其中由当事人承担3千多元。根据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救援费用具体明细显示,此次救援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用以及后勤保障费用,有偿救援费用之外的1.2万余元救援费用仍由黄山风景区承担。
黄山景区回应称,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主要是为了遏制“野游”,景区也是无奈之举。尽管如此,景区的有偿救援,还是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违规“野游”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有评论认为,依赖有偿救援来震慑“野游”等违规行为的做法,从根本上既难以解决问题。
实际上,从以往搜救的案例来看,一次救援行动的费用动辄上万元。2011年,四川四姑娘山有14名旅行者违规进山后失联,数天的营救共花费超过10万元;有业内人士指出,救援的地点和难度不同,费用也不一样。但即使只救援一名游客,动用的人员、车辆、装备等成本也在5000元以上,如果碰上水上救援的情况,成本至少在万元以上。另外,培养救援队员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很高,游客本可以避免的“任性”探险也是对公共救援人员资源的浪费。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张金山对媒体表示,旅游救援服务产生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想要让有偿救援服务具有可持续性,必须要提前制定规范。由于事故的突发性,景区和游客之间没有议价空间和时间,因此作为救援主体的景区,应该提前清晰界定各类事故类型、救援效果以及对应的救援价格,避免救援后产生争议。同时,救援费用的定价应该遵循市场化机制,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监督。
根据我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相关专家建议,国家对有偿救援的规定可以更加细化,比如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赔偿,赔偿多少,出台类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细则,让有偿救援有法可依,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题为《四川四姑娘山景区开出第一张有偿救援罚单 景区提醒:切勿违规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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