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税务局原局长一审获刑4年 曾给行贿者打虚假借条
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吴光旭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阿坝州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光旭一案细节得以披露。
2019年7月5日,据阿坝州监委消息:阿坝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光旭涉嫌严重违法,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阿坝州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上述判决书指出,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汶检公诉刑诉(2019)58号起诉书指控吴光旭犯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4日、12月24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光旭受贿案。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至2013年期间,吴光旭利用其担任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九寨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06.001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106.001万元中,有50.001万元来自四川正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彼时,吴光旭正任汶川县政府副县长。据吴光旭供述,地震后,在政府回购安置房过程中他给予了李某帮助。为表示感谢,李某在汶川凯逸酒店茶楼给了他一张50万元的银行卡。2010年,吴光旭在成都约陈某和李某见面,让陈某给李某打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希望通过打借条的方式来规避李某给其送50万元的事实。
对此,李某也证实,当时汶川县人民政府拟将“盛世天苑”项目进行整体回购,用于灾后拆迁安置。时任汶川县副县长吴光旭分管建设工作,负责“盛世天苑”回购。为了能够顺利推进回购项目的落实,解决公司存在的困难,李某多次找到吴光旭,请他在拟定回购方案时给予帮助,也多次向其表示会给予感谢。
据李某称,一日,吴光旭说其表弟在成都做生意需要钱,想在他这里借点钱。于是,2009年5月,李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从公司开具了一张50万元支票,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到汶川农业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将这50万元转到这张新开的农行卡上(另有10元工本费)。过了几天,李某把这张农行卡交给了吴光旭,并把卡的密码也告诉了他。李某还给吴光旭说“这张卡上有50万元,谢谢你的关照,这些钱你可随便取来用”。
判决书披露,2010年的一天,吴光旭给李某打电话约他见面,称怕这50万元的事情暴露,就喊与吴光旭一同来的“表弟”给李某打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李某记得借条还约定有还款时间和利息等内容,但其实他和吴光旭彼此都明白,这50万元是他送给吴光旭的,借条是张虚假的借条。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认为,吴光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06.00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吴光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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