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人物名片◇

山东法制报 2017-10-20 17:35 大字

铁娘子亦柔情

虽是女儿身,但于小妮身上不乏刚强本色。她工作起来不怕苦不怕累,不分严寒酷暑,无论上山下乡,始终和男同事一起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

在于小妮刚调入执行局不久,烟台绿宝石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365名职工来到法院,申请为他们执行涉及生活费、保密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多种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接手这些案件的当天,她就向绿宝石服装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着手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

于小妮白天寻踪觅迹核查案情,晚上整理资料。经过多日奔波,她发现了该公司存放服装的仓库,当天便带领2名书记员和3名法警开始对库存服装进行查封清点。当时正值寒冬,室外寒风凛冽,阴暗潮湿的仓库里没有取暖设施,一天下来,于小妮和同事们的手脚都冻得失去了知觉。但她不叫苦不喊累,不知疲劳地工作着,还不忘鼓励同事们。半个月的时间,她和同事共清点各种型号的服装 200余万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拍卖,随后按比例分配给申请执行人,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感激。

针对一些案件的当事人矛盾尖锐、分歧较大的情况,为了在执行中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于小妮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辨明是非责任上,尽可能通过调解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性,找准“关节点”,适时运用法律手段,促使案件成功执结。

而在处理一起出租车买卖纠纷案时,于小妮则体现出了女性特有的“柔”,想当事人所想,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刘某和张某因买卖出租车发生纠纷,二人互相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双方分别返还给对方车辆和购车款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互不履行判决,刘某及其妻子还多次到信访局和人大上访,成了芝罘法院有名的上访户。承办这两起案件后,于小妮先是背靠背地做刘某和张某的调解工作。她要求张某立即交出营运证、经营许可证、出租车专用牌照等相关证件;然后要求刘某立即将应返还给张某的购车款交至法院。在张某抗拒执行的情况下,她依法扣押了张某正在运营的出租车,卸下了“三牌”。之后,经过于小妮耐心释法明理,刘某首先将车款交到了法院;张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也主动将相关证照交到了法院,两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子虽然执结了,但于小妮了解到刘某在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致使出租车无法运营。这时,她二话没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最终为刘某办理了出租车营运手续。从于小妮手里接过营运证的刘某红了眼圈,他打心眼里感激于小妮为自己付出的心血。

法不容情人有情

于小妮长期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经历,让她深深体会到:执行法官处于维护群众正当利益、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应该经常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当事人考虑。基于这样的理解,于小妮要求自己像对待自己的家事那样对待每一起案件,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

牟某是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的工人,因公致残后失去自理能力,妻子为了照顾他丢掉了工作,一家人长期依靠微薄的工伤津贴和伤残补助金生活。近年来,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不再向牟某支付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等费用。而牟某的儿子正在上大学,不菲的学费使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为求生存,牟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其各种费用共1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家徒四壁的牟某一家,看着空空如也的福斯达厂区,于小妮觉得简单地对福斯达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已毫无意义。她多次找到福斯达公司领导,向其说明牟某家的窘境,希望公司尽最大努力偿付案款。同时,向牟某讲明了福斯达公司的经营状况,希望他也能体谅公司的困难,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解决问题。在于小妮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由福斯达公司按月支付牟某700 元钱的执行方案,双方对此也都表示满意。

“情字在心头,万事好沟通。”于小妮情注天平,心怀大爱,多年来她所执结的案件无一错案信访,无一超执限,无一久拖不执,无一因执行不力被调案或提级执行。

廉洁奉公  以理服人

于小妮对当事人付出真心,把当事人当亲人;感动于她的真情的当事人也把她当亲人,请她吃饭送她礼物,来表达对她的感激之情。面对这种“人情”,于小妮时刻告诫自己:“水以清为贵,人以廉为尊”,把“便宜不占、送礼不收、关系案不办”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对想请客送礼拉关系的行为,一向重情的于小妮会变得异常严肃。她对申请执行人常说的一句话是:“咱法院不兴这个,您放心,我一定把您的案子办好。”而面对被执行人,她则态度坚决地告诉对方:“这套方法在法院行不通,请你把心思用在想办法履行义务上。”

在一起购销手表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梁某因购销手表欠款18 万余元,为逃避执行,其将房屋卖掉后下落不明。几位申请执行人均在外地,曾十余次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上访。面对这一僵局,于小妮深知找到梁某是案件执行的关键。为此,她通过各种渠道,想尽各种办法,终于找到了梁某的亲属。她一次又一次登门造访,诚恳地和他们沟通交谈,劝说他们提供梁某的下落。在于小妮十几次登门之后,梁某终于主动来到法院协商执行事宜。之后,于小妮不厌其烦地多次召集涉案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各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让步,最终梁某自动履行了义务。

法袍下深藏一颗女儿心

于小妮心思细腻,为人真诚热情,平时爱帮助人、爱管闲事,所以人缘极好。

她爱家顾家,照顾年迈的母亲,耐心教诲孩子,把家里各种关系都打理得融洽和谐。

她和邻居关系和睦,常年承担她所在楼栋的卫生打扫工作。在她的带动下,邻里之间犹如一个大家庭。

她还热心公益。汶川地震时,她在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募捐活动的同时,又将区总工会奖励的2000元奖励基金捐献给灾区。她利用自身职业优势,在休息时间常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一次,她看到文化路社区的一处台阶年久失修,一位老人从那里经过差点摔倒,于是自己掏钱找来工人买来材料重新修砌了台阶。正是因为于小妮的这些爱心奉献,她连续三年被所在街道办事处评为社区“优秀共产党员”。

她虽然身材高大,但常年的劳累、无规律的生活让她的身体状况很不好,尤其是高血压很严重,可她忙起来常忘了吃药。

看着于小妮行色匆匆的背影,耳边不觉响起《铿锵玫瑰》的旋律:想想明天又是日晒风吹,再苦再累无惧无畏。追逐梦想总是百转千回,无怨无悔从容面对。 拔剑扬眉豪情快慰,纵横四海笑傲天涯风情壮美……

自从1988 年调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小妮已经在这里工作了30 个年头。其间,她历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执行局副局长。2004年9月,于小妮调到执行局任副庭长,成为全院第一位女执行法官。她连续三年平均结案数超过200件,先后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章,被省法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烟台市政府授予“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刚柔情理执着前行

︱︱记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于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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