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人”自愿当森林“守护者”

四川法制报 2022-04-01 00:52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盗伐19株云杉用来修房,扎西某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成铁二院审结了这起盗伐林木案。得知自己获刑3年后,扎西某某还作出了一份承诺:当半年的义务护林员。扎西某某说:“因为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制裁,我希望用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成铁二院集中管辖包括松潘县在内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所涉7个市(州)20个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环资刑事案件。该案发生在茶马古道上的千年古城松潘县。被告人扎西某某为修建自家房屋,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外,擅自在国有重点公益林盗伐云杉 19 株,折算活立木蓄积39.1908立方米,数量巨大。

后来,扎西某某的行径败露,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扎西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伐树要许可,毁树需担责。”该案的承办法官陈辉告诉记者,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公民因生产生活用途需砍伐林木的,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砍伐,“即便是自留山上的林木也应遵循‘先申请后采伐’的原则,否则便属于滥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陈辉还补充道,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要严格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同样属于滥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

该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扎西某某在成铁二院法官的见证下,与安宏乡政府签订了为期半年的义务护林协议,承诺在担任义务护林员期间,提供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扎西某某说:“因为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制裁,我希望用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砍树人”自愿当森林“守护者”。在陈辉看来,让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比单纯一次性经济赔偿更有利于生态的修复与治理,也更有利于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法治原则。

该案宣判后,成铁二院还联合松潘县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松潘县检察院、松潘县司法局、松潘县林草局、安宏乡政府开展了“以案释法”藏汉双语普法宣讲活动。活动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向现场群众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知法守法,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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