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济困 国家大政 修桥培路 泽福人群(一)
自古以来,政府和民间都举办公善事业,纾解民间疾苦。成书于汉代的《礼记·月令》载有(季春之月)“发仓廩、赐贫穷、振乏绝。”“赈”字古作“振”,赈恤,就是救济、抚恤。古代即置有“振田”,也称“义田”,收益作“存问孤寡、赈恤贫弱”开支。北齐征“义租”,在州县置仓储粮备荒。隋开皇五年(585)饬令州县设“义仓”,向民间征粮积储,备荒年赈贷。因仓设于里舍,故名“社仓”。唐朝初年,各州县仍设义仓。古典戏有宋代《包文正陈州放粮》。南宋年间,朱熹任福建漳州知府之时,鉴于义仓设在州县,运输极不方便,往往不能起到救荒作用,于是就另设社仓于福建崇安(今武夷山市)开耀乡,由“乡士人君子管理”。其后,很多地方推广这一做法。明代,州县设有“预备仓”,另有义仓和社仓。清代,明确规定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仓粮都是用于赈贷。赈,是救济;贷是二三月青黄不接之时借出,夏收或秋收后微利归还。
据史籍记载,比较而言,中国历代封建帝王最关心农民疾苦,同情农民艰辛、注重赈灾救民的要数穷人出身的朱元璋,在他三十一年的皇帝生涯中,一天也没忘记早年的艰辛,从不讳言自己的出身。他下达的诏书中,多次说:“朕本农夫,深知民间疾苦……”“朕本农夫,深知稼穑艰难……”
朱元璋多次告诫大臣:“士、农、工、商四种职业之中,农民最苦,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很少得到休息,风调雨顺之年,数口之家犹可足食。如果不幸水旱,年谷不登,则举家饥困……朕为天下主,凡吾民有不得其所者,皆朕之责”。一遇灾荒,朱元璋就心神不安,儿时的灾荒记忆牢牢地刻在他的脑海里。所以他对赈灾济民毫不吝惜。并曾规定:凡地方发生水旱灾害,地方官不即时报告的,许老百姓上朝申控,他将对涉事地方官员处以极刑。为这事,他曾惩处了几个地方官。还有,朱元璋高度集权,下属不准越权、行政,唯独准许救济灾民可以边行动边上报,或办后再报(当然不准谎报)。洪武二十年(1393)四月,他令户部通令举国郡县:“自今凡遇灾饥,先发仓廩以贷民,然后奏闻,著为令。”其后,各地发生水旱灾害,查勘属实,全部蠲免税粮,并分别赈贷。无灾情的年头,也会挑一些贫困地区减免农业税。
明朝中后期,朱元璋的不肖子孙把老祖宗艰辛创业来的劳绩忘得一干二净,把他的临终告诫抛诸九霄云外,把大明江山看作一片无需耕耘的田地,把亿万臣民视为一群不用管教的郊野之民。此时,朝纲失纪,国是日非,灾荒频发,江河日下,大明王朝末位皇帝朱由俭从他哥哥朱由校手中接来一个内忧外患、满目疮痍的烂摊子。很快就被李自成等农民起义洪流荡涤,清军坐收渔人之利,国家仓储罄尽,社会公益事业废弛。
迄今冠以“达州”之名、且保存完整的唯一一部达州古代方志乾隆七年(1742)版《直隶达州志·卷二·惠政》载:“国家关注民生,最极切的任务是养生送死。对社会上那些孤苦无倚无靠不能自给之人,国家要预为经营,曲为画筹,其存其殁,咸被其恩膏,而施济之功,可补天地之缺欠。”
清朝初年,战乱仍频,康熙、雍正年间开始移民填川,颁布与施行一系列安民惠民政策,四川人口剧增,经济得以复苏。但自然灾害仍时有发生,清政府仍重视公善事业。雍正四年,即推行“第一仁政”——蠲免赋税,其办法为“恩蠲”:遇皇帝庆典、用兵、巡幸即下令蠲免部分赋税;“灾蠲”:地方受灾,即分等蠲免赋税;重灾区予以赈济。到乾隆年间,达州各地除置仓储粮济荒外,还倡设官渡①、义渡②;施义地为义冢③,修桥、培路、竖指路碑、劝善碑,施灯烛茶水。
现将尔时所办的公善事项,分县罗列于后:
达州(县)
清乾隆七年,直隶达州奉旨捐纳仓斗④谷六百八十三石二斗八升。
积贮天下本计案⑤内捐纳仓斗谷八百石。
请停松潘等事案内捐纳仓斗谷八百石。
雍正九年添买仓斗谷四千石(内麻柳场分贮一千二百石)。
以上共谷七千八百八十三石零(系常平仓⑥)。
乾隆四年捐纳监生⑦,移归本地上纳,共收谷一万五千一百六石六斗。
社仓分贮各乡,共谷六千五百三石六斗。
义田为赈济孤贫之用(乾隆七年,知州陈庆门查有寺无僧各寺田地,详请改设义田,造入交盘,永为赈济孤穷之用。)
囚粮以州官地岁收租银买(粮)备用。
置义地四处为义冢:东门外一处、西门外一处、麻柳场二处。
设官渡六处:东门渡、南门渡、大滩渡、永睦渡、九节渡、石梯坎渡。
建桥梁十四座:中孚桥(州南一里)、广嗣桥(州东三里)、江阳桥(州东三十里)、双河桥(州东四十里)、麻柳桥(州东九十里)、甘棠桥(州东九十里)、铁柱桥(州西十里)、砥柱桥(州西十五里)、阁溪桥(州西十里)、杜家桥(州西十里)、遇龙桥(州西六十里)、万寿桥(州西三十里)、阁溪桥(州东一百二十五里)、万年桥(州南五十里新建)。
东乡县(今宣汉县)
旧额重农积粟等事案内,存贮仓斗谷四百五十石六斗。
积贮天下之本计等事案内,存贮仓斗谷二千四百石。
钦奉上谕事案内,贮仓斗谷一百五十六石一斗五升六合。
乾隆四年,钦奉上谕事案内,生俊捐纳监生移归本地上纳,共捐贮仓斗谷一万五千石,现收仓斗谷六千六百四十六石六斗(尚末足额)。
社仓旧存贮原以备荒等事案内,士民捐输社谷六十九石一斗二升。
新增钦奉上谕事,乾隆二三年,士民捐输社谷一千二百八十九石一斗。
以上二案共谷一千三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
囚粮以官地租银备用。
桥梁五座:黑龙桥、天生桥、进贤桥、广济桥、文龙桥。
官渡四处:东门渡、江口渡、普光渡、官渡渡。
太平县(今万源市)
常平仓:仓斗谷四千二百九十七石四斗三升。
监仓谷:一千零八十石。
囚粮以官地租银备用。
义冢四处:陶家湾、二层崖、石院子、东山坡。
桥渡四处:大竹渡、纲磏渡、白沙渡、鸡公渡。
新宁县(今开江县)
雍正九年,奉旨采买仓斗谷五千二百石(系常平仓),乾隆四年,捐纳监生移归本地上纳,共收谷一万二千零一十六石六斗六升。
囚粮以官地租银备用。
义冢七处:东门外、西门外、普庵场、鸾子场、添子店、任市铺、严家场。
桥梁十二座:市中桥、澄清桥、三里桥、宝泉桥、世显桥、义和桥、映峯桥、化龙桥、彩石桥、八庙桥、新桥、节爱桥。
注:
①官渡:政府置船雇船夫摆渡,不收行人费用。
②义渡:地方人士备船,捐田产其收益作船工生活费用,不收行人过河费。
③义冢:即公墓,其土地由政府购置或士民捐助,俗称“乱糟坟”。
④仓斗:古代各乡场量制标准不统一,官制斗、升标准划一,官府收粮统用“仓斗”。
⑤案:政府明文规定。
⑥常平仓:汉以后政府为调节粮价而设置的粮仓。粮贱时购进,粮贵时平价售出。清朝规定,州县均设常平仓,所储米谷既用作平粜,也用作赈贷。
⑦监生:明朝、清朝在国子监肄业的统称监生。初由学政考取,或由皇帝特许,名目繁多,后则仅存虚名,以纳钱、捐粮取得功名,即纳钱买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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