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公安局关于对查扣的无主车辆处理的公告
下列24辆汽车于2015年1月1日-2018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为接受处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主机动车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公告,该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前往松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期满仍不前往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置。请车辆所有人在公告期内前往松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取和咨询相关事宜。地址:松潘县青云镇红花屯村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837-7232387(交警大队办)、0837-7232793(松潘县公安局局办)。
松潘县公安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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