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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日报 2020-03-16 00:33 大字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一周年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现将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介绍给大家。

市场监管啥部门?小编娓娓道您闻:

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与价监;

再加市场反垄断,整合职能出重拳;

虽然组建才一年,融合发展稳步前。

商事改革顺民意,行政审批更便利;

舌尖安全系万家,药械保障健康佳;

特种设备高风险,检验检定技术显;

商标专利品牌保,质量强州增收好;

合同广告反欺诈,网络监管线上下;

计量认证标准清,良好秩序靠公平;

消费维权护民生,农资打假保春耕;

民营经济稳增长,非公党建聚力量。

肩负职责虽然多,各项工作正爬坡;

服务监管两手抓,市场秩序人人夸;

依法行政措施硬,经济繁荣保稳定;

净土阿坝是使命,不忘初心向前进!

阿坝州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此,阿坝州市场监管局、阿坝州消委会从2019年受理的消费投诉和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甄选出党委政府重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警示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诱导强迫侵权益协同联动齐维权

【案情简介】2019年7月17日,刘女士向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唐克镇某购物店选购中药材“雪龙”,选购时商家报价22元/斤,打粉后却被告知22元/克,需支付17000余元。当即表示不购买却遭拒,被迫购买360克,支付7900元后才得以离开。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在公安部门协同联动下找到被诉方,经查,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退款。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诉转案”依法对经营者诱导、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因旅游购物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此,12315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

牦牛肉干受青睐唯利假冒遭重罚

【案情简介】2019年4月28日,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州开展的风干牛肉专项整治中,发现某商店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有“牦牛肉干”的字样,产品包装袋上标有“正宗牦牛肉”的字样。该局依法抽样送检,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处理过程及结果】该店以猪肉干冒充牦牛肉干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规定,壤塘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处以没收假冒牦牛肉干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以假充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抹黑阿坝州旅游市场环境。在此,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廉价商品,经营者坚守诚实信用原则。

短斤少两昧良知得不偿失法不容

【案情简介】2019年5月1日,游客向理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在朴头乡一摊位购买的水果短斤少两,多付价款至少5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查,当事人张某某在理县朴头乡摆设摊位销售水果等农副产品,故意对电子秤进行调试作弊(约7两的重量显示为1斤),多收消费者价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退还多收游客价款50元,没收不合格电子秤并处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土特产品短斤少两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消费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归咎于个别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获得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损害阿坝州旅游市场形象。在此,12315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土特产品请选择计量诚信示范点(店)。

战疫形势严峻 顶风作案严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九寨沟县某药店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4日,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货柜上摆放有“valumax”一次性口罩,口罩外包装箱和大包装箱内的小包装盒四面标注均为英文,无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未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立案查明,该药店共进购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valumax”一次性口罩1200个,进价7.50元/个。至案发,以10.10元/个的价格团购销售900个、以12.00元/个的价格零售295个、自用5个,违法所得3667.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该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4200元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的违法案件。抗击疫情,群众越是迫切需要,经营者越是应该对群众的身体健康负责,更应该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内记于心、外化于行。

茂县某经营店销售假冒口罩案

【案情简介】2020年1月31日,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现某经营店在销售一次性口罩。经现场检查,店内有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色、平面型挂耳的一次性口罩600个,均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批号,经营者提供不出产品合格证明。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立案查明,该经营店2019年9月22日通过微信从成都荷花池利民劳保处购进“飘安”一次性口罩600个,进价0.80元/个,售价1.00元/个,无进货票据,至案发未销售。经函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认定,该批口罩为假冒“飘安”一次性口罩。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假冒口罩予以没收,并处1800元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冒他人品牌口罩的违法案件。他人的品牌产品质量合格,说明其对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销售假冒口罩,既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无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若不依法严惩,必将产生严重社会危害。

汶川县某超市销售腐烂变质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9日,汶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超市检查中发现,该超市水果折扣处理货架上摆放有表皮变黑变软的都乐超甜蕉,剥皮后肉眼可见发黑腐烂现象。现场清点共9盒,单价15.96元/kg,共7.82kg,原价124.81元,折扣价37.44元。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超市下架销毁。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立案查明,该超市所售腐败变质的都乐超甜蕉是公司总部从上海都乐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购进,为2020年2月5日、6日配送的没卖完清理出来的次品。至案发时,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5万元的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腐烂变质水果的违法案件。抗击疫情,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是经营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需要对群众食品安全上心,细心清理下架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马尔康市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2日,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随同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在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糖果摆放区摆放的44个“迪妮司幸运杯巧克力原味”和库房内存放的1盒“智圣堂黑芝麻糊”已过保质期,当场予以扣押。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立案查明,该超市于2019年1月13日从四川凤鑫工贸有限公司购进“迪妮司幸运杯巧克力原味”10kg,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39.6元/kg,销售价33.6元/kg,至案发时,未销售的0.78kg巧克力已过保质期,货值金额26.20元。“智圣堂黑芝麻糊”从成都双流白家市场购进3盒(806g/盒),2019年2月7日和9月11日各销售1盒,库存1盒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至案发时已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其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处罚,并处6.2万元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案件。全国上下战“疫”忙,食品安全重于天。经营者只有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才能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摆在架上,防止流入群众口中,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消费维权应客观抖音失实遭拘留

【案情简介】2020年3月7日,马某与家人到茂县一超市购买土豆,在收银台结账付款后发现价格有误,在协调处理过程中,马某录制一段茂县某超市1.88公斤土豆收费89.5元的不实视频,上传至抖音平台,造成不良舆论影响。

【处理过程及结果】茂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公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当班称重员工罗某正在打扫地面卫生,邻岗员工王某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缩短顾客留店购物时间,主动协助称重,误将甘源青豆代码输成红皮土豆代码,致多计价款,马某当场提出质疑,经收银员核实发现确实有误,立即报管理人员,及时重新称重计价退款并向马某道歉,该超市无价格虚高欺诈消费等行为。公安部门已对其发布不实视频行为依法作出拘留10日并向公众申明致歉的治安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有失客观、随意发布失实视频造成不良舆论影响受到治安处罚的案例。12315鼓励消费者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温馨提示,理性思考谨慎发布视频信息,避免造成不良舆论影响。

·阿坝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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