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布加强 上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通告
本报讯(州市场监管局 记者 烺洁夏姆)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12月8日,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下称《通告》),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生产、运输、经营、贮存全环节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消毒和溯源管理工作。
《通告》要求,在州生产经营冷链食品的业主(含食品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县(市)的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据实报备,并书面承诺不生产、经营、贮存来源不明、票据不全、未经检验检疫的冷链食品。在州自建或出租冻库(包括冷藏库)的业主,要向所在县(市)的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据实报备,书面承诺不贮存来源不明、票据不全、未经检验检疫、未消毒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冷链食品、自建冻库、出租冻库的业主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报到,主动登录使用“川冷链”平台,填报所经销的每一批次冷链食品信息。
同时,在州运输、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各单位,做到每一批次都持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产品外包装消毒证明、产品追溯信息、运输车辆消毒信息,没有上述证明材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在州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业主,必须实行专区销售,必须向消费者公示产地、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消毒证明等信息,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设有专门库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者、经营者、贮存者应在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通告》明确强调,自2020年12月30日起,没有按规定备案登记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贮存者(不含新开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公众可通过12315消费投诉电话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新闻推荐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11月29日,笔者从州经信局获悉,根据《阿坝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推荐、...
阿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阿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