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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