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5个科,1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15家,实缴单位2122家,净增单位81家;新开户职工0.90万人,实缴职工7.88万人,同比下降0.21万人 ;缴存额20.38亿元,同比增长10.94%。2019年末,缴存总额124.84亿元,同比增长19.51%;缴存余额56.2亿元,同比增长13.2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3.81亿元,同比增长27.16%;占当年缴存额的67.76%,比上年增加8.6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8.64亿元,同比增长25.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8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89%、22.42%。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万笔50.06亿元,贷款余额32.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6%、10.63%、1.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93%,比上年减少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6亿元。其中,活期0.81亿元, 1年以上定期23.7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57.93%,比上年减少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8806.98万元,同比增长20.83%。存款利息8395.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410.27万元,其他1.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1371.58万元,同比增长24.2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422.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8.03万元,其他3411.28万元(包含孳息3409.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435.40万元,同比增长15.95%。增值收益率为1.3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55.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0.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9.2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725.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89.5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51.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41.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638.82万元,同比增长16.68%。其中,人员经费214.99万元,公用经费204.07万元,专项经费219.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1.88万元,逾期率0.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55.6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51.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7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同比增长3.97 %、实缴职工人数同比下降2.6%、缴存额同比增长10.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31%,国有企业占6.03%,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其他占3.4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57%,国有企业占8.64%,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其他占0.97%;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17%,国有企业占7.13%,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其他占2.09%;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2019年,2.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8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租赁住房占2.9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 %,其他占1.7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1.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9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7.2%,比上年减少了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69.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08%,90-144(含)平方米占69.84%,144平方米以上占12.08%。购买新房占17.02%,购买二手房占21.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3%,其他占57.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38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6%,30岁-40岁(含)占39.68%,40岁-50岁(含)占21.69%,50岁以上占3.27%;首次申请贷款占92.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6%;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54笔26671.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5703.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4339.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75%,比上年减少2.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72号)规定,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9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阿坝州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23523.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度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00元执行,缴存比例5%—12%。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扎实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努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群众及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了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信息变更、基数调整、汇缴业务、补缴业务、转移业务等缴存业务网上办理。二是扎实开展公积金政策业务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单位“五进”活动,不断扩大政策业务知晓度。三是开展“四亮”(亮身份、亮程序、亮职责、亮承诺)“三比”活动(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着力实现公积金事项办理“零差错”、客户服务“零距离”、业务操作“零违规”、服务事项“零积压”、防控排查“零疏漏”。四是实行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日全时段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增强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功能,扎实推进门户网站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及迁移州政务云平台工作,强化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政策业务公开、咨询、查询等“指尖”服务,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国家税务总局测试及上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州级最佳文明单位复查验收;1名驻村工作队员获省委省政府表彰,1名县级领导干部评为州委“联寺联僧”工作先进个人,9人被评为政务中心服务明星,3人评为政务中心明星首席;州中心及2个管理部窗口被评为政务中心红旗窗口。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稽核查实违规骗提公积金9人,处理2人,追回骗提资金39.68万元。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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