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7号)

阿坝日报 2020-02-12 10:45 大字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僧俗群众平安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宗教活动场所的疫情防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全面构建“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五级防控网络。

二、严格落实属事管理,州、县(市)统战、民宗、寺庙管委会(所)、佛协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人、财、物、事、教务的监管,全面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寺庙民管会(所)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寺庙僧人、场所及活动等管理,压紧压实堪布、铁棒、住持、经师、阿訇、学经班长、扎康主人防止人员聚集的责任,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面落实门禁制度;场所内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教职人员和信众开放,疫情防控期间,取消一切形式的宗教活动(含为信众提供宗教服务)。

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疫情期间,教职人员不得外出云游讲经传法,鼓励在居所(扎康)念经修行,不串门、不走访,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外聚集,严禁开展经师带徒集中教学,严禁集中礼拜,以降低疫情感染风险。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外出返回时,必须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五、倡导从简办理丧事,暂停一切聚集性追思度亡活动。

六、各宗教场所要深入宣传防疫知识,积极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强化环境整治,全方位开展消杀灭工作,主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广大信教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到寺庙朝佛、不去转经场所转经、不集中礼拜,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多通风,外出做好自我防护。

八、宗教教职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主动就近到医院发热门诊接受检查治疗。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员聚集等,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训诫;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擅自举办宗教活动或组织人员聚集的,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对恶意造谣传谣、发布不实信息或谎报、瞒报、漏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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