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坝日报 2020-01-31 14:12 大字

各县(市)委统战部、民宗委、佛协: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疫情复杂、形势严峻的情况,省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性传播,根据《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委[2020]29号),全州统战、民宗和佛教协会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从即日起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场所内留宿。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待香客,对自发前来朝拜、烧香、礼佛的信众要进行耐心引导和劝返解释。

二、近期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拟举办的各类宗教活动从即日起全部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严格落实寺院僧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僧尼外出。

四、各级统战、民宗部门和佛教协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积极指导寺庙管理委员会(所)组织人员对近期从重点疫区来州或从外地返寺僧尼开展全面排查和详细登记,出现疑似症状患者,严格按要求规范处理。

五、积极组织全州所有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及疫情防控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要采取消毒、通风、提供洗手处等防护措施。

六、一旦发现有宗教教职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疑似感染症状,要保持冷静,及时送医并立即上报。

七、各县(市)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要及时指导寺庙管理委员会(所)积极正面引导信教群众,深入宣传防疫知识和具体措施,配合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八、任何疫情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不得随意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信息,防止谣言传播,对恶意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对责任缺失、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单位以及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统战、民宗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处理各种风险隐患,对每日开展的佛事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相关情况请每日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州委统战部,联系电话:0837—2822607。

中共阿坝州委统战部

阿坝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阿坝州佛教协会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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