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规范群体性餐饮服务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现决定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行为(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阿坝州公安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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