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令)、《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阿坝州开展2019年度年报公示(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阿坝州各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凡未参加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补报后再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公示。
三、法律责任
1.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年报的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场经营主体对其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登记机关举报,将依法予以处理。
2.年报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发现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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