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

阿坝日报 2019-11-08 16:48 大字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持续保持阿坝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决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其中使用电或气的发动机非道路机械设备不纳入备案工作范畴)。

二、申请时间。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9年12月15日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三、办理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和所有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审批合格的,由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环保标牌。

四、违法处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本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相关违法信息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征信管理部门。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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