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扎实推进 降低社会保险费工作
本报讯(州人社局)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今年以来,阿坝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扎实推进降低社会保险费工作。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6%、个人0.4%)执行。原失业保险总费率为2%(单位1.5%、个人0.5%)。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2018年9月1日,全州将工伤保险费率由三类调整为八类。原工伤保险费率为一类0.5%、二类2%、三类4%,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和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档次设定标准为,从50%开始每增加10%设一个缴费档次至300%,其中2019年度最低缴费档次为50%,2020年为55%,从2021年开始固定为60%。
经初步测算,2019年5月至12月,全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降费6533万元,企业缴费负担下降23.44%;失业保险降费4759万元,企业缴费负担下降66.6%;工伤保险降费2724万元,企业缴费负担下降超过30%。对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降低缴费13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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